DAY/1
桃園國際機場/轉機點


航空公司:阿聯酋航空 |
序號 | 天數 | 起飛城市 | 抵達城市 | 出發/抵達時間 | 航空公司 | 航班編號 |
01 | 第 1 天 | 桃園國際機場 | 杜拜機場 | 23:35 - 04:20+1 | 阿聯酋航空 | EK367 |
第 2 天 | 杜拜機場 | 蘇黎世機場 | 08:40 - 13:20 | 阿聯酋航空 | EK87 | |
第 12 天 | 阿姆斯特丹機場 | 杜拜機場 | 15:20 - 23:59 | 阿聯酋航空 | EK148 | |
第 13 天 | 杜拜機場 | 桃園國際機場 | 03:40 - 16:15 | 阿聯酋航空 | EK366 |
- 本航班表僅提供參考,正確航班皆以您的出發日期為主 - |
此行程為【聯營旅遊商品】與同質旅行社共同聯營方式出團
第二人優惠2萬!送歐洲上網卡!
活動期間:2024/10/07~2025/11/30
出發日期:2025年所有團體
活動說明:
凡於出發日的90天前報名且繳訂之貴賓:
★ 2人同行,第二人優惠2萬!
★ 贈送一人一張歐洲上網卡。
★ 加贈領隊服務費(約130歐元)。
班機於今日傍晚抵達桃園國際機場,結束難忘的萊茵河河輪之旅。
貼心提醒
1.以上行程及參考航班皆以本公司行前說明會為主。
2.維京河輪基於環境之不可抗拒因素或基於旅客安全考量,可於未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對行程中登船、抵/離港時間及停泊港口,做出必要的變更。若有上述的情況發生,維京河輪及本公司不負任何退款和賠償責任。
此行程為【聯營旅遊商品】與同質旅行社共同聯營方式出團
各位貴賓:
感謝您參加本公司歐洲河輪團體行程,為了使您此行收穫更加豐碩,特將河輪團體旅遊相關的訊息向您報告及說明,盼能增加您對這些的認識,並做好行前萬全的準備。同時請您遵守下列事項,這是我們應盡告知的責任,也保障您的權益。
A. 團費與訂金說明:
1. 國際線團體經濟艙來回機票。
2. 河輪住宿為兩人一室標準客房。單人報名或指定單人房,須補單人房差。
3. 含兩地機場稅、燃油費、河輪靠港稅。
4. 旅行業責任保險【意外死殘保額新臺幣250萬、意外醫療保額新臺幣20萬(實支實付)】。若旅客想獲得更多保險的保障,可自行投保旅行平安保險或旅遊綜合保險。
5. 含全程岸上觀光及行程安排中的餐食、住宿、景點門票。(詳細內容請參考行程,另有自費加購之行程)
6. 含全程河輪服務費。
7. 不含領隊服務費。
8. 不含機場與居住地間之接駁交通等費用。
9. 不含特殊禦寒裝備之租金費用。
10. 不含個人新辦護照工本費用。
11. 不含行程表上未標明之各項開支、自選建議行程交通及應付費用。
12. 不含私人消費:如行李超重費、礦泉水、飲料汽水酒類、洗衣、電話、電報及私人交通費。
13. 保留團位後,請於三天內繳交訂金及護照影本,訂金每人新台幣 80000 元。如遇團體額滿或限期開票或限期確認船艙,請於報名的隔日繳交訂金及護照影本,始完成報名手續。
B. 注意事項&建議:
1.當您繳付訂金即表示旅遊契約產生效力,本公司將依各協力商之要求,為您預付此趟旅程的旅館、餐廳或機票等費用。若您因故取消,本公司將依「郵輪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之相關條款或估算已實付的費用,向您收取超支費用或退回剩餘訂金。多數外籍航空公司一經開立機票,旅客需付全額票款,且不接受調整名單。
2. 如遇有不可抗拒情況,本公司保有變更航空公司,飛行航班及交通工具旅行方式之權利。
3. 根據遊輪公司的規定:訂船艙需要使用護照上的正確名字,一經訂位完成後,不得更改任何名字。如欲更改,需要取消並重新訂位,如此便有取消費產生。請各位貴賓在報名繳訂金的時候,請一併繳交正確的護照影本。
4. 依國際公法及慣例,船長有權因航行及旅客安全等因素,改變航程或取消靠岸。若有上述的情況發生,河輪公司及本公司不負任何退款和賠償責任。
5. 因考量天氣、水位等自然或區域不可抗力之因素,維京河輪 Viking Cruises 保留調整或取消行程及船隻之權利,因行程變動而自行選擇取消行程的旅客則需遵守 維京河輪 Viking Cruises 取消規則。
6. 根據遊輪公司的規定:『禁止在行程中懷孕滿24周的婦女登船』。
7. 本行程使用團體機票,不可加價更改來回程日期、航班時間或可延長天數;所示之航班時間,航空公司/機型/時間可能會有所變動。正確航班時間,以團體出發前說明會資料為主。
【特別說明】團體機票一經開票後,是不能更改也無法辦理退票,此點基於航空公司之規定,敬請見諒。
8. 河輪旅遊行程中,每天的開航時間都是準時的,且河輪是不等人的,故旅客如果在團體集合時未能準時到達,請恕領隊無法在原地等候旅客,而之後旅客所衍生的所有費用(交通費、住宿費...等)請旅客自行負擔。
9. 成團人數:本行程最低出團人數為 16 人以上(含);出發前四十天如未達基本成團人數,可改其它出發日期或退還已付訂金。
10. 如逢表列飯店客滿時,將會以同等級飯店取代。
11. 本商品所搭乘之班機與行程內容,請以說明會資料為準。
12.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旅行業之因素,部份景點可能會受影響;故於行程參觀內容不減之原則下,本公司得依航空公司班機及旅館確認之實際情形及團體行進之交通狀況酌情參考調整順序,敬請貴賓們諒解!
13. 旅途中若有行程不參加者,視為自動放棄,恕無法退費。
14. 為顧及旅客人身安全與相關問題,在旅遊行程期間恕無法接受脫隊要求。
15. 請於班機起飛三個小時前抵達機場,以免擁擠及延遲辦理登機手續。
16. 領隊將於機場團體集合櫃台前接待團員,辦理登機手續後發還護照於團員,及協助辦理行李托運,行李不得經由他人(非機場作業人員及航空公司地勤人員)代辦或整理托運行李。
17. 為顧及消費者旅遊安全,並為維護團體旅遊品質與行程順暢,本行程恕無法接受行動不便或年滿75歲以上之貴賓單獨報名;如有行動不便或年滿75歲以上之貴賓欲參與本團體行程,必須至少有一位以上可相互照料之同行家人或友人一同參團,且經雙方確認後,確實並無不適於參加本團體行程之虞者,方可接受報名,感謝您的配合。
18. 團體旅遊需多方顧及全體旅客,時間的安排也需相互配合,故若有嬰幼兒同行時,可能無法妥適兼顧,所以請貴賓於報名時,多方考量帶嬰幼兒同行可能產生的不便,以避免造成您的不悅與困擾。
19. 素食:因各地風俗民情不同,國外的素食習慣大多是可以食用蔥、薑、蒜、蛋、奶等,除華僑開設的中華料理餐廳外,多數僅能以蔬菜、豆腐等食材料理為主;若為飯店內用餐或一般餐廳使用自助餐,亦多數以蔬菜、漬物、水果等佐以白飯或麵食類。故敬告素食貴賓,海外團體素食餐之安排,無法如同在台灣般豐富且多變化,故建議素食貴賓能多多見諒並自行準備素食罐 頭或泡麵等,以備不時之需。如有特殊飲食請於出發前10天告訴相關作業人員,本公司將盡力協助貴賓達成需求,但機上特殊餐食須以航空公司確認之結果為準。
20. 團體旅行中安排在中國餐廳用餐時,因國外各大城市之中國餐廳,受限於材料來源、當地飲食民情及廚師素質,實無法與國內相比較。若無法盡善盡美盡如您意,尚請見諒!
21. 歐洲大多數國家人民均習慣生飲自來水,因此在河輪上,艙房內禁止使用所有非河輪公司提供的電器用品,故如需要冷/熱開水,請自備容器,可前往河輪上的餐廳取用。
22. 河輪上精緻的午、晚餐,無論是主菜或是開胃菜、甜點,皆可隨心所欲。每天的菜色都有不同的變化。
23. 在河輪旅遊時,適時給予服務人員些許小費,是一種國際禮儀,亦是一種實質性鼓勵與讚許。
24. 行李服務員上、下大行李之小費:每件行李歐元5元(請直接給予幫您拿行李的服務員)。
25. 其他小費,因地區及服務性質不同,可事先徵詢領隊或導遊之意見,再決定付小費之多寡。
26. 歐洲的廁所部份:基本上都是『使用者付費』,敬請準備零錢預算斟酌使用。
27. 遊輪的艙房每個人都要算佔床,以出發日計算,兒童須滿 8 歲以上方可登船。
28. 維京河輪各艙型均只有『二人房』,無法需求三人一室、或四人一室。
C. 護照及出入境說明:
1.《依國際慣例規定,護照有效期限,應持有滿半年以上效期 (以入境當地時間為準),始可入境其它國家》。
2. 若您是軍人者→出國必須蓋兩種章: 【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 【 OO年 OO月 OO日之前同意出國 字第 OO號核准】。
3. 若您是役男者→出國必須蓋兩種章: 【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尚未履行兵役義務】。 【役男出國核准 OO年 OO月 OO日前一次有效 OO縣市公所】
4. 若您是接近役齡者→出國必須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章。
5. 本行程所載之護照、簽證相關規定,對象均為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貴賓擁有雙重國籍或 持他國護照,須使用同一本護照出入境,並攜帶持有之雙國護照,且自行查明相關規定,報名時請務必告知您的服務人員。
6. 更詳細之內容請參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D. 搭機規定及行李托運規定:
1. 經濟艙每個人可託運1件行李,重量不超過25公斤,且三邊總和不超過158公分;行李超重部份則需另加收費用(以機場計價為主)。
2. 每個人尚可攜帶一件7公斤內的手提行李,三邊上限為長56公分;寬36公分;高23公分。 3. 旅客攜帶上機的隨身行李內,裝有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之容器,其體積不可超過100毫升(100 c.c.),還需裝於不超過1公升(1000 c.c.)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
4. 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牛奶)、嬰兒食品、藥品、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經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項規定的限制。
5. 出境或過境(轉機)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機艙內購買或取得前述物品可隨身上機,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
6. 為使安檢線之X光檢查儀有效,前述之塑膠袋應與其他手提行李、外套或手提電腦分開通過X光檢查。
7. 關於孕婦的搭機: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孕婦搭乘指引(IATA medical guideline 3rd edition),基於安全考量,航空公司不受理生產後未滿14天之產婦登機。某些國家對孕婦入境有特別規定,建議出發前洽詢該入境國之辦事處相關事宜。
E.緊急求助電話:
1. 外交部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專線:自國外撥打回國須自付國際電話費用,撥打方式為(當地國國際電話冠碼)+886-800-085-095;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全球專線」電話800-0885-0885(諧音「您幫幫我、您幫幫我」)
2. 交通部觀光局緊急聯絡電話0800-211-734、(02)2349-1691(上班時間)、(02)2749-4400(非上班時間)
F. 疾病檢役需知:
1. 出國前可上疾病管制署網站查詢國際疫情資訊,若前往流行病疫區時,請於出國前4至6週至「旅遊醫學門診」由醫師評估接種疫苗或服用藥物之需求;旅途中或返國途中如出現發燒、嘔吐、腹瀉、皮膚出疹、黃疸等症狀時,請於返國時向機場檢疫人員通報;因傳染病有潛伏期,如回國後出現上述不適症狀,應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近期旅遊史,做為診斷及治療之參考。 2. 關於國際疫情、防治措施及全國旅遊醫學門診相關資訊,請參閱該局全球資訊網「入出境健康管理」專區查詢,或1922(國外可撥+886-800-001922)防疫專線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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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選擇本公司,並祝旅途愉快!